为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,确保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厨师、服务员、清洁人员和管理人员等。
一、健康检查要求
-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。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,有效期不超过一年。
- 在职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并重新办理健康证明。未按时完成健康检查者,应暂停其餐饮服务岗位工作。
- 健康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:肠道传染病、呼吸道传染病、皮肤病、肺结核等可能通过食品传播的疾病筛查。
二、日常健康监测
- 餐饮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,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健康检查结果、健康状况及病史。
- 每日上岗前,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健康问询和观察。如发现员工有发热、腹泻、呕吐、皮肤感染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症状,应立即暂停其工作,并督促其就医。
- 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不适,应及时报告并离岗休息,必要时就医治疗。
三、个人卫生与行为规范
-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勤洗手、勤剪指甲,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。
- 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域吸烟、吐痰、咀嚼食物或进行其他不卫生行为。
- 有伤口或皮肤感染的员工,须用防水敷料妥善包扎,并避免直接接触食品。
四、培训与责任落实
- 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培训,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。
-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,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。
- 员工有义务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,如隐瞒病情导致食品安全问题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五、应急处理措施
- 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,企业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,并上报当地卫生监管部门。
- 对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和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,防止疾病传播。
六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餐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但不得低于本制度要求。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,餐饮企业能够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,保障消费者健康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。